花式球球
25-01-12 10:55

公共事件,多看、多听,少发表意见。

但凡是当事人一边倒的,必须多留个心眼。趋利避害、讲有利避不利,这是人之常情,做多做少而已。多年法律工作早已经反复教育过我,当事人不可全信,这是信条,只看证据。江西神经病事件,对于善良的人们,也是个教训。

法官是依证据断案,当然生命权纠纷案除外,那是山东司法界的耻辱,至今无法消除,贻害颇多。就像网络中某个ID向@雪0花花 买货,两年后跳出来个人,说自己是买家、使用者,要求索赔。可是她无法提供那个ID是自己实名认证,也无法提供自己付款、收货、使用的证明,在另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情况下,你们说正常情况下法官会怎么判?

律师也好,当事人也好,必须站在法官的立场上,根据法官可以接受的逻辑、证据链,组织合理的诉讼材料。我们一众吃瓜群众也应当这样,不站任何一方,而是以法官的角度审视接收的信息。在一方信息缺失时,保持必要的理智。

当然,这种保持中立不是为了中立而中立,就像@大风吹奏 那种,缺乏逻辑地自由心证,主打一个“我认为”。这种中立应当是基于生活常识、专业知识、逻辑自洽的合理推断而来的。

比如,江歌被害那段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江歌出站后,一直未离开,期间与母亲通话。凶手二十分钟之后,同一站口出站。鉴于已近凌晨,人员稀少且凶手高大,江歌看见凶手的可能性是不小的。若真如此,与母亲通话商讨,母亲告知“小心他打你”,以及与刘微信确认凶手行踪,等待刘共同回家,都是可以做到逻辑自洽的。临上楼前,看到刘安全进屋后,在栅栏门与母亲报平安。母亲在接到女儿死讯后,当即知晓凶手、门外,并“合理”推断刘将江锁在门外。以上推论,基本做到了完全闭环,甚至连10万日元的疑点都涵盖了。

同样的逻辑道理,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有的人回避善款金额与用途,得之有诈、用之无道是大概率事件。至于有的解释,有的挡箭牌,那是专业人员在做专业工作,可以理解。

被掩盖的,大约就是真相。朴素的逻辑,一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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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