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一个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和民事起诉状,发送给当事人核对并让当事人签字、捺印后邮寄给我,我好启动相关工作。
1.劳动争议案件或者普通民事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都需要经过仲裁前置,但是本案中双方已经签订关于工伤赔偿的《协议书》,且债务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对于剩余的工伤赔偿款项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处理、还是按照普通民事案件(例如合同纠纷)的程序处理,即此时是否必须经过仲裁前置在实践中具有争议,所以我把劳动仲裁申请书和民事起诉状一并准备好。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本案债务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在江西省南昌市湾里,但是我并没有找到南昌市湾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仅有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湾里派出庭。遂我电话询问该派出庭如何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该派出庭告知填写“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湾里派出庭”。
3.关于受诉法院的问题:本案被告住所地在南昌市湾里XXX路XX号,并且我在裁判文书网查询有“湾里区人民法院”,所以我在起诉状中落款填写的是该法院。后面江西同行告诉我现在没有湾里区人民法院,我马上打电话询问江西省的12368,告诉我该地址要么由新建区人民法院管辖、要么由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情况询问两个法院并告知我两个法院的电话。两个法院的电话都打不通,只能先把落款的法院名称空着,到时候我咨询到以后再自己填。
4.关于逾期付款违约损失的问题:在双方签署的关于工伤赔偿的《协议书》中仅约定付款时间、并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债务人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工伤赔偿款项后,债权人工伤职工是否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5.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费用和案件受理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按件收费,每件交纳10元,减半的情况下交纳5元。【由此,不管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标的有多大,在仲裁阶段均不收取仲裁费用,在诉讼阶段按照5元或者10元每件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对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如果涉及财产类诉讼请求,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