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销售的二十六味通经胶囊是劣质药被罚款2万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4年12月20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大药房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7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对当事人开展药品抽检。经抽样检验,该药房销售的二十六味通经胶囊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劣药的药效不稳定,会引起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为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药品经营企业应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药品,定期开展药品质量隐患排查并做好养护记录,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警示药品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药品存放管理制度,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