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投诉网
25-01-08 03:49

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被罚没0.5万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
2024年11月6日,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作出罚没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2日,申请人向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材料,反映其身份被冒用于涉事公司设立登记,成为涉事公司股东、监事的情况。经立案调查查明,涉事公司在设立登记中,股东、监事身份证明材料由前法定代表人提供,字迹经申请人核对非本人字迹。
涉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案例。“放管服”改革本是为方便经营主体准入提供的政策红利,但个别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利用经营主体登记流程简化的便利条件,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违法手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依法治理、常态监管,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查处、从严打击,着力营造健康、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