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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8 03:45

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8.2万元!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案:
2024年10月31日,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28.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5月与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联手该科技有限公司向某医院免费投放3台热敏打印机设备供其使用,并要求其每月必须打印一定数量的配套热敏胶片,具有明显的“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主观意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免费投放模式下耗材和设备的捆绑或“打包”的形式将可能影响某一市场范围内的公平竞争、排除竞争对手的进入,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该类案件的办理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提醒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规定,远离贿赂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