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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8 03:42

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罚款!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2月3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检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0.4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1日,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样检验。
2024年9月14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认可,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容易导致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本案当事人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知晓改装加装行为会导致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给消费者的使用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
本案的查处,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