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处罚!
八步区某药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6月,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八步区某药店开展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在该药店营业场所货架上随机抽查处方药“头孢氨苄胶囊进货数量”进销存情况,查明该批次药品销售数量为12盒,当事人未能提供已销售该批次药品的处方等相关材料。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复查,随机抽查处方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进销存情况,查明该批次药品已销售22盒,但未能提供已销售的22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处方等相关材料。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0月,八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年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和第(十)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八步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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