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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8 03:28

八步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9月,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两份由广东中科英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某粮油店和佛山市南海区某商店进行监督抽检时抽取八步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剁椒王的两份检测不合格报告,检测报告载明,被抽检的两批次剁椒王二氧化硫残留量(g/kg)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了复检申请。
经复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监督抽检复检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11月,八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八步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