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鱼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被处罚!
宝应县某水产摊位使用不合格电子秤案:
2024年7月5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当事人销售鱼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水产使用的电子秤无强制检定合格印、证,无铅封。
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kg标准砝码进行称重测试,实际显示数值为1kg,现场未发现电子秤作弊行为,但经宝应县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该电子秤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高邮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