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Zippo”牌打火机被罚款8万元!
上海祯意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1月16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接到商标权利人的代理人举报,对当事人上海祯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有:(1)购入标有“Zippo”商标的打火机后,自行在打火机上印制图案、或雕刻图案、或加装自行购入的外壳后对外销售;(2)购入他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加工的“Zippo”打火机进行销售,并在包装袋、网页上标注“Zippo”商标;(3)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ZIPPO批发网”提供“Zippo”打火机雕刻/刻图服务。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侵权商品,并处罚款8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件的查办有三大亮点,体现了较高的办案质量和水平:一是对当事人实施的多项不同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分别予以认定,包括销售他人加工的侵权打火机的行为、买入光板打火机自行加工后再次销售的行为、以及服务商标侵权的行为;二是对突出使用他人服务商标并提供相同服务的侵权行为,与为说明服务内容的指示性商标使用行为进行了合理区分;三是厘清了将正品改装后转售行为的合法边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购入的是ZIPPO打火机正品,虽然转售前进行了加工(彩印、雕刻、加壳),但转售的还是ZIPPO正品,所以不构成侵权”的抗辩。办案部门认为,正品转售行为的正当性在于商标“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但商标权利穷竭原则必须以转售的商品与其购入的正品具有“同一性”为前提,具体要看是否损害了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和质量保障功能。如果带有商标的商品经商标权人许可售出后,状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就不再符合“同一性”原则,不再符合权利穷竭原则所适用的情形。本案当事人的加工、改装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再造,其转售不具有合法性。通过办案部门的说理式执法,当事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错误性,及时予以改正。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于2025年01月07日 16:15分公布的“守护知识产权”行动典型案例之一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