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案中的法律及政治
不错的法律论稿。之前我对浦记者的诗很欣赏,这次还是第一次看她的文论。这案子最奇怪且显失公平的地方就是明明是集体行为,却让一个人扛着。在我看,这是法条主义的祸害:如果处理太多人,按法条必须人人入刑,这影响太大。为何不能众人仅为自己的那部分金额承担较小责任呢?也许这有他们的司法解释诸如职务权责,但这种做法并未考虑更多细微层面的影响,判罚的正义性因此存疑。我一同学也是类似问情况判了十年,希望对此有一个改善。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法治的局限性。法律被西方吹捧的太高,有意贬低或歪曲政治,实际上,政治在古典思想中其目的也是正义。它更灵活更宏大更有前瞻性。从政治的观点看,司法理论界律师群体和新闻界都偏向自由主义。很多年前,我也认识不少媒体人,他们对平民维权能提供不少帮助,甚至是唯一依靠。如今,我转向保守以后,我发现四顾茫茫,陷入没人帮忙的窘境。比如,媒体人应该关注我控诉马翔宇诽谤寻衅滋事的案子。但就像互联网一样,他们才是一条战壕的。至于行政机构,部分因为意识形态,他们内在地同样归于现代性,一样格格不入。对此,只能自嘲一句,物以稀为贵。从政治正义角度看,此案不能是无罪的,尤其是早已已经明确了产权权属,这属于明知故犯。政治角度完全认可有关部门权威地位,且政治高于法律,因为它直接地宣示保护大众利益。同样,政治角度应充分考虑大的环境和时代氛围,根据大量类似情况,承认产权归属的争议性。故应予轻判或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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