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y自箐
25-01-05 18:04

以术见道——再读《要件审判九步法》有感
三年前初读此书时,我还是一个尚未跨入法学学科门槛的本科生。彼时刚刚放下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捧起此书,顿觉春风拂面,让当时被德日台请求权基础体系绕的头晕目眩、满脑子糨糊的我可以带着清晰的答案离开。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把该书当做一本单纯的工具书,每当接触实务程序时有些许疑惑,翻开看看总能找到合乎逻辑的应然答案。本学期导师的一门课程让我有机会第二次完整细致地再读此书,我发现了脱离单纯方法论的其他启示。
还记得第一次阅读结束之后我向导师提出的疑问:法官释明制度和举证指导等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义务的界限在哪?尤其在第七步要件事实证明中的质证阶段,当时的我认为当事人提交证据规格表,分组提交证据,列名证明目的再进行质证理所应当,但是书中则将分组质证的义务分配给法官,此外法官还应当促使当事人穷尽证明方法。这似乎对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要求过高,过多增加了法官现有的工作量。可见当时的我完全罔顾了中国民事司法的现实情况,幼稚地认为每场诉讼都会有律师参与,而忽略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主体地位。事实上,民事诉讼中近半当事人都不会委托律师,其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案件情况却纷繁复杂。而作为不得拒绝裁判,具体执行司法权的法官,其必须做出不偏不倚、公正公平的判决。邹法官对法官的要求并非是对其工作量的无谓增加,反而是深刻把握了法官职责所在后,面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现实情况,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结果的公正与效率而给出的法律适用方法的指导。如果法官掌握了缜密的法律适用方法,拥有清晰的审判思路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操练,遵守上述的工作程序便会变为自觉行为而非额外负担。因此,只有法官掌握了这些基本的职业技能,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司法价值的实现才能有初步基础。
这就引申出了我另一方面的思考,邹法官完成这部作品的动力何在?或者说是什么支撑了他在处理繁杂日常工作之余还能有精力有热情构建起如此精妙的理论体系并将其整理成书形成典范?单纯的法官职责所在或者学术理论抱负必然无法支撑起他心中熊熊的火焰。《九步法》全书正文之中,鲜有加黑加粗以提醒读者的内容。但就在为数不多的加粗加黑内容之中有一段话令人感慨:“从而避免说‘你(指律师)不要再重复了’。这句话很容易伤害他的自尊心,……”邹法官竟能为当事人的权益、律师的个人感受考虑得如此细致。那一瞬间,我感受到了一个立体的中国年轻法治历史的燃灯者在我面前向我娓娓道来,见字如面在此刻具象化。我想这就是邹法官所不断强调的“站在人文立场上进行价值选择的人文路径”。也许就是这样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的人文精神支撑起了他夜以继日的焚膏继晷。
从一页页书页中我看到的是发出“活着是为了改变世界”宣言的燃灯者的总结思维精华,感受到的是其呕心沥血背后明确的目标感和坚定的信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邹法官心中必定不是一个泛泛而谈、遥不可及愿景,而是其上下求索时脚下踩得坚实的道路所通往的终点。不可谓不受教,不可谓不震撼。天妒英才,斯人已逝,但邹法官的学术精神、改革力量及其人文主义追求,将如长夜中的明灯,恒久给予后辈以指引。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