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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茶包装用纸袋的行为被处罚!
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包装材料)案:
2024年9月23日,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梧州市万秀区某某茶业有限公司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茶包装用纸袋)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茶包装用纸袋及违法所得,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9日,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关于万秀区某茶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茶包装用纸袋的检验报告。
经查,发现该公司除用于检验的100只茶包装用纸袋,剩余的400只茶包装用纸袋尚未使用,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茶包装用纸袋进行扣押。
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茶包装用纸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提示
本案中,虽然该公司的茶叶质量没有问题,但是包装用纸袋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同样会影响食品安全。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引导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帮助食品经营者提升专业素养,做到市场监管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双落实”,共同打造茶食品安全屏障。来源:梧州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