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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售的奶片,自行贴标签,标签标示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与实际不符,也未经标签标示的生产厂家委托加工,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处罚!
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3月26日,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经营者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6日,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16日现场制售的奶片,自行贴标签,标签标示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与实际不符,也未经标签标示的生产厂家委托加工。其经营的奶粉中5袋“提拜尔勒珍好”全脂骆驼初乳粉,30袋内蒙古羊奶片、奶粉无生产日期。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提示
当事人为了非法获利,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极为明显,性质恶劣。本案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有力震慑,同时也警示了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四个最严”要求,严惩食品违法行为的决心。来源:梧州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