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肉类食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进一步净化师市辖区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市场,营造良好肉类产品消费环境,师市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在师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铁门关市某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羊肉案
2024年9月26日,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师市公安局、师市农业农村局对铁门关市某牛羊肉店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负责人不能提供经营羊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过进一步核查,该店存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羊肉的行为,执法人员按照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该牛羊肉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0元、没收未经过检验检疫羊肉72.5公斤、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铁门关市某拌面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12月27日,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铁门关市某拌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使用的羊肉未及时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铁门关市某麻辣烫店未按规定进行肉类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案
2024年12月30日,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铁门关市某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使用的肉类食品未按规定进行贮存。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来源:官方微信公众号:第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01月02日发布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