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内聚集百余位老年人为其播放产品宣传视频推销某普众酒,并宣传其有功能引人误解、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罚款30万元!
丽水市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泉市某酒业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7月5日,丽水市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龙泉市某酒业经营部虚假宣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聚集百余位老年人,并通过笔记本电脑投影播放产品宣传视频,当事人经营者赵某某在现场向中老年人推销产品(某普众酒)。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开始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组织到店的中老年人开展集中授课、体验产品的方式来推销某普众酒,每天开展5场集中授课活动,播放各类宣传视频、介绍某普众酒的产品信息以及作用。视频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酒为百药之首,医起源于酒)由风、寒、湿过重引起的各种关节炎的人群。脑梗塞、脑溢血、外伤引起的偏瘫、瘫痪的人群,还有全身或局部有肿瘤、包块增生、家族中有癌症病史的人群”我们这个会场里面很多喝了都好了。脑梗塞、脑溢血、外伤引起的偏瘫、瘫痪、中风、面瘫、口眼歪斜、肢体麻木、四肢无力、行动语言障碍的人群,还有全身或局部有肿瘤、包块增生、家族中有癌症病史的人群”。
当事人销售的某普众酒为普通食品,不具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来源:浙里好市监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