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公安部全面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号召,公安机关将全方位、高频次地对网络谣言进行打击和遏制,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2024年10月22日,网民张某某为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发布一则虚假信息,声称:“一名学生佩戴的价值60万的耳蜗助听器在宿舍丢失,导致孩子在无声的世界里崩溃中……”这一虚假信息迅速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调查,警方发现该事件实际发生在外省某县。通过与该县相关部门联系核实,证实该图文内容纯属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南阳市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嘉善县公安局陶庄派出所向广大网民倡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上随意传播不实信息,不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规范文明言行、传播文明理念。
【法律分析】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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