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猫狗肉黑色产业链##昆明石林县大型贩狗杀狗窝点# 网友爆料!云南昆明石林县人民医院正对面山坡上,有一违建场所,里面有几家小作坊,这里有人收狗贩狗,并有屠宰犬只的不法窝点。
12月24日晚,志愿者来到该窝点,在墙外听到嘈杂的犬吠声,估算至少有百余只狗,12月25日上午8:30左右,志愿者向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了这一情况!
石林县农业农村局动检所陈所长接待了举报人和志愿者,在一番推诿之后,这位陈所长让志愿者去找石林农机执法大队,并称自己联系不上该部门工作人员。志愿者来到执法大队,逐个办公室询问找到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方告志愿者下午14:00会到现场执法。之后志愿者又回到窝点等待。
然而,当志愿者回到窝点后不到10分钟,大在约在11:30左右时,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都到达了现场。这让人匪夷所思的时间安排难免让人心生质疑!
12月25日的窝点现场仍有犬吠声,但听上去犬只数量较24日晚少了很多,地面有大量血迹,据志愿者分析,有可能是转移白条犬时滴落的!在这片违建群旁边,还有一处场地也囤积了许多犬只。
不久后农业局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告知举报人和志愿者等结果。
12月25日12:30左右,有人骑摩托来窝点卖狗,13:30左右卖狗后离开,此时摩托上的狗笼已经空了!
之后在路口有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窝点人员开始将白条犬带离窝点!
12月25日14:00左右,窝点人员携带白条犬只向周边商贩“送货”,给位于鹿阜街道昆明一中石林学校附近的“张老表狗肉馆”,随后又驾驶电摩继续“送货”!
志愿者表示,这一上午的举报下来,感觉《动物防疫法》没有普及到云南昆明,接待他们的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当场反问志愿者,我自己宰杀自己吃算不算犯法?
根据志愿者的举报,这位工作人员称,你只能说这是个窝点,不能说明有屠宰,你在这个点不能确定是否是盈利的是经营的。以生猪为例,如果看到有人在宰杀,他说是在帮别人婚丧嫁娶宰杀的,这个就说不清楚。
之后这位工作人员也表明了态度,犬类不在屠宰检疫规程内,我们执法只针对22类动物,杀狗我们是管不了的,只能通过城管部门来约束,不能干扰他人!在志愿者的一再请求下,执法部门才跟随志愿者来到该窝点。
但是《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法应当检疫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目前,我国有屠宰猪牛羊等畜禽动物的检疫标准和流程,但没有屠宰犬猫的检疫标准和流程,因此犬猫屠宰加工场所不可能获得合法审批。合法屠宰场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动物进场首先需要出示产地的检疫证明,并对待杀的动物进行多道检疫,而犬猫因没有屠宰检疫标准,因此正规屠宰场也不可能屠宰犬猫,屠宰犬均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市场上销售的动物肉制品,其养殖、加工、销售等每道“工序”都要求可追溯,而市场上销售的猫狗肉不可能获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具有可追溯性,因此销售犬猫肉属于违法行为!
这么简单的违法事实,还需要开会研究吗?就算需要开会研究,也应该先固定证据,怎么能任凭窝点人员随意将白条狗肉带离?
截止发文前,该窝点仍在杀狗并持续有窝点人员将白条狗肉带离窝点送往各处!窝点内人员在陆续转移犬只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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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