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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5 11:35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法律思考:偏向弱者,应该在合理范围之内,而不是无限偏向】#杀害河南女法官男子死刑##法官王佳佳遭报复杀害案一审宣判#
近日,媒体关于“河南法官遭报复杀害案一审宣判”这个报道,完全解释清楚了一些疑点,让大家明白法官为什么没有完全支持该男子的诉求,回应了大家之前的关注:

第一,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故意编造了没有发生的损失和住院天数。其中:

①要求赔偿因事故导致破损的价值2899.5元的皮衣,但执法记录仪证实事故当天,他压根没穿这件衣服。

②要求赔1800元购买的电动车,但电动车是他的雇主买的,只花了75元就修好了,并且没从他处要钱

③要求赔误工费等,主治医生的证明,但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未实际住院。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第二、党志军因为伪造证据虚增的财产损失未得到满足,而对承办法官心生怨恨、报复杀人:

刚发生事故时,他要求赔偿5000,对方不同意。后来起诉要求赔18832.93元,法院判了9384.89元。

在相关证据被证伪,且一些诉求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下,他的一些诉求必然得不到支持。

第三,党志军事先谋划、踩点跟踪、购买杀人工具:

对女法官身体要害残忍实施了20多刀的杀害行为,导致女法官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

第四,党志军当庭以“不记得了”为由,意图躲开相关虚假供述:

例如在侦查阶段关于伪造电动车没法维修、没有穿皮衣、没有实际住院等虚假证据的供述;以及关于预谋杀害女法官和作案过程的供述。

第五,证实了女法官此前做出的判决并无明显不当:

一是该案如果王法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选择不较真,但一个法律人的素养让她没有那么做,却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

二是从该案我们应该进一步认识到,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判决都能做到公平公正,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恶性事件背后都有冤屈和不公,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客观评判。

三是我们应该偏向弱者,但应该在合理范围之内,而不是无限偏向,否则对其他人并不公平。

现在看来,这篇报道反映的事实应该早发布,最佳的时间应该在通报引起争议的时候就公开,而不是现在,那样的话,网络舆论也不至于那么对立。

还让人遗憾的是,一些平台任由谣言广泛传播,却没有任何措施,真的很让人无语!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