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平台店铺销售二轮电动车为“裸车不含电池”的行为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被处罚!
荔城区某斌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案
2024年5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店铺上销售页面“裸车不含电池”的型号标明没有配置电池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在京东平台经营店铺销售二轮电动车。
2024年4月,当事人从临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购买1辆型号“迈翱新国标电动车48v”配置为(裸车不含电池)的电动车给消费者,上述电动车没有配备电池,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4.4对电动自行车安全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动车获利22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986元。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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