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支多巴胺
24-12-22 18:56 微博认证:健康博主 超话主持人(急诊医生多巴胺的粉丝圈超话)

做一个调查:

相信关注我的朋友里,应该有不少急诊、重症、心血管的医生吧?
请问你们在使用西地兰的时候,有没有向患者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及取得患者书面同意书?
我承认,我做的不够。
我甚至从来没有想过,用西地兰竟然还要这么麻烦,又不是吗啡、杜冷丁这些药物。
至于西地兰,该用的时候就用呗。
但是,现在我告诉大家:这个臭毛病要改一改了,因为西地兰也可能会将你送上法庭。

起因是我在网络上,看见这样一条信息:

20XX年X月X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员在某县某医院检查发现该医院为患者开展特殊治疗(使用毒性药品)未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及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1、该医院执业医师易某于20XX年X月X日、X日、X日为患者欧某、于20XX年X月X日、X日为患者伍某使用毒性药品去乙酰毛花苷(俗称西地兰),未告知上述2名患者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及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2、该医院执业医师欧某于20XX年X月X日为患者义某使用毒性药品去乙酰毛花苷(俗称西地兰),未告知其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及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3、该医院执业医师刘某于20XX年X月X日为患者义某使用毒性药品去乙酰毛花苷(俗称西地兰),未告知其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及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关于本案中“特殊治疗”的认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关于“特殊治疗”的解释,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为“特殊治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以此认定为患者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为特殊治疗。

某医院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对于以上3名医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另案查处。

有很多话想说,但又不敢说。
看到此处,我也只能感叹:有多少人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违规犯法了!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