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了会新公司法规定了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想到在公司法层面除了“背锅”的法代,还有一种股东“冒名”或者“借名”
股东主张被冒名或者借名一般出现在被强制执行的阶段,当股东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才发现或者才想办法摘掉股东的帽子。
1️⃣多数都以工商登记材料并非本人签名进行没有股东资格抗辩。
仅以此抗辩无法证明被盗用身份,看过网上有的办法是上午让别人用身份证公示登记,下午去派出所进行身份证丢失登记,还是那句话“别把法院当傻子”公司注册需要股东签字或者股东身份证时候不只有一次,而且现在工商登记还需要股东人脸识别。
2️⃣身份关系、是否经济往来、是否分红都是考虑范围
我偷我妈身份证注册股东这种,法官也不信啊,而且这种案子经常原被告都是一伙的,就是开庭双方都一定说不认识,或者没有经济往来,但实际可能不是这样。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审查主要为了防止股东之间通过虚假诉讼免除股东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也要避免代理此类有虚假诉讼罪案件。
发布于 海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