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男生遭电瓶烧伤室友被逮捕# 把电瓶带到室内充电本来就有短路爆燃的危险。我不信一个大四学生会不懂这个。
本来就是他把电瓶带到房间内引发的火灾。结果自己逃命的时候,还把门关了,阻碍其他人逃生。这都可以算故意杀人了吧?
把对方害的这么惨,还不积极赔偿对方,也没真心实意的来看过受害者。还想让对方“高抬贵手”,请问脸呢?脸在哪里?
刑事案件想让对方出具“谅解”的话,起码的诚意总要拿出来的吧?凭什么上下嘴皮子一碰,人家就得原谅你?你特么谁啊?
而且,你让受害者原谅你,那谁来原谅受害者啊?受害者遭遇火灾的时候,你家挨千刀的兔崽子绕过受害者没有?
他不仅没有,还把门关上了,阻碍了受害者的逃生!
如今受害者90%重度烧伤,还有可能要截肢,简直是生不如死。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给这杀千刀判无期一点都不为过,判死刑都不亏。 http://t.cn/A6uhBn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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