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当”!两车上演“亲密接触”】#文明交通携手共创##五大曝光# 2024年11月27日9时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8***L小型汽车,行驶至绵阳市北川县永昌镇石泉南街与青片路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随车搭乘韩某)发生碰撞,造成韩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绵阳 @北川公安交警 认定,当事人周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广大驾驶人在行经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文明礼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公安 @中国交通频道·四川 @绵阳公安交警 @北川公安交警 http://t.cn/A6m3RAb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