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对其经营的食品原料肥牛卷和潮汕牛丸进行虚假宣传被处罚!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对其经营的食品原料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3月6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火锅店对其经营的食品原料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从事自助式火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店内供顾客自助选购的旋转菜品标示牌上宣传的“肥牛卷”,实际为当事人从供货商处采购的名为“雪花肉板”预包装食品,主配料为鸭肉、牛脂肪。另一款旋转菜品标示牌上宣传的“潮汕牛丸”,实际为当事人从供货商处采购的名为“撒尿肉丸”预包装食品,配料为鸡肉和调味品。
当事人在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下架相关食材。当事人对其经营的食材的质量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来源:池州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