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公安部全面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号召,嘉兴警方将全方位、高频次地对网络谣言进行打击和遏制,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查处!
2024年10月18日,网民李某甲为博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粉丝群内(群成员400余人)发布信息:“李某乙为其患有智力障碍的母亲盛饭视频发布后,民政局、教体局均受到责骂。”经查证,此言论系李某甲编造,并无事实依据。该不实信息被群内网民截图后,迅速在短视频平台扩散,引发公众的误解和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南阳市公安机关已对李某甲处以行政处罚。
嘉善县公安局陶庄派出所向广大网民倡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上随意传播不实信息,不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规范文明言行、传播文明理念。
【法律分析】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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