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
24-12-03 22:06 微博认证: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

我国以宪法为根本的法律体系记载、确认的“权”(即法权,)是在我国相应经济和人文社会条件下自然形成的优良法制产品,它的出现远远早于人们对它的认知。我下午讲座说到,元素周期表出现很久后,对应的元素还没找齐。同理,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权”成熟至少逾半世纪,在理论上被证成至少20年后,人们从整体看迄今还没有正视它,没有研究它之所指为何种实体,甚至任何法学辞书都舍不得给它一个法学名词的地位。这或许正是我国法理学登峰造极地脱离本国法制实际的表现。此类法学学理与本国法制现实长期脱节的状况及其原因,应该引起社会相关责任人群足够的关注。戴激涛教授、夏金莱教授和众多研究生本科生出席了讲座,江子丹博士主持,讲座有较热烈讨论,最后部分师生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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