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发布
24-12-02 09:28 微博认证:樟树市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传递和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樟树建设的热情,经樟树市临江镇人民政府和樟树市阁山镇人民政府推荐,中共樟树市委政法委员会初步调查核实,认为刘三菊、杨海根、杜丽兵、徐冰儿的行为符合《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和宜春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见义勇为认定奖励救济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拟评选为“樟树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http://t.cn/A6mIFI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