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投诉网
24-11-29 01:39

雨花区某小学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案
2024年9月9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小学从事食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4年5月14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校教师食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3日,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并未取得新《食品经营许可证》前,该校于2024年5月6日恢复了教师食堂供餐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校作出行政处罚。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