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某中职学校“三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案
2024年10月27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湖南省某中职学校防蝇、防鼠设施设备不符合且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2024年3月28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存在各进出通道未设置防鼠板等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校限期整改到位,该校提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了整改情况。
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在开展高考学生餐饮保障检查时对该校下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意见书》,在监督意见中再次要求学校在食堂各出入口设置符合要求的防鼠板,并要求限期整改。2024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校食堂进行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