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某中学使用清洁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案
2024年8月20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沙县某中学使用清洁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4年3月1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校食堂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校食堂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2024年3月15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结果对该校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县市监当罚〔2024〕103号)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要求该校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4年4月24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该校食堂的复用餐具(消毒碗和消毒筷子)再次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碗和筷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校作出行政处罚。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