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理性是实践理性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应该是理性研究关注的重点。现在我国哲学界和法学界研究理性的著述不多,而且基本集中于实践理性。我以为,离开了理论理性的实践是很难谈得上理性的,至少,对于法科学生和教学科研人员,关注理性者应该把重心放在理论理性即解释基本的法现象本身及其内部外部联系上,而不是放在立法司法工作如何体现理性上。逻辑是基础的思维推理工具,它本身是所有学科都应该修的课程。结合法律学习和研究的实际讲理论理性,听者理解起来并不难,尽管比较思辨、抽象。我感觉,多数与会者还是大致听懂了的。今天的讲座仍由邓莉博士主持,戴激涛教授召集,讲座后部分师生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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