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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6 04:06

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安市宝明助动自行车行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案
2024年7月8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安市宝明助动自行车行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5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福安市宝明助动自行车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区一台待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及《福安市电动自行车查验记录表》中车辆照片不符。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8日购进涉案台铃电动自行车,2024年6月3日,当事人应客户要求加长底座、卸除车身原有的衣架、加装尾箱、更换电池、卸除脚踏装置,并放置在当事人店内销售区待售。
当事人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德市场监管”于2024年11月22日 21:05分公布的一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案例4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