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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6 04:05

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宁县巨盛助剂厂(普通合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4年5月17日,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寿宁县某助剂厂(普通合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日,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了13瓶当事人充装的40L成品乙炔气瓶,其中7瓶未做记录,剩余6瓶充装后重量记录与执法人员现场称重重量均不一致。
经查,当事人上述13瓶成品乙炔气瓶合格证上标注日期为充装前的气瓶检查日期,未按实际充装生产(充装后)检验合格的日期进行标示;当事人提供的《乙炔瓶充装前、中、后检查记录表》中,有2份记录表(共登记40个气瓶)存在未记录气瓶检测情况、气瓶外观附件情况、余气压力、余气重量、气瓶充装前重量等信息,而充装检查人员、充装人员和充装负责人均已签字确认的情形。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寿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德市场监管”于2024年11月22日 21:05分公布的一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案例3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