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德恒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4年3月13日,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宁德恒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其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44个,罚款0.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8日,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执法抽检不合格报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从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50个,经检测并经复检,该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方位”“报警重复值”不符合其标签标示的产品执行标准GB 15322.2-2019,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该批次的50个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当事人共销售12个,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6个,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30个,当事人主动上缴14个(含已售出并召回的12个)。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货值金额0.99万元,违法所得0.15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寿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德市场监管”于2024年11月22日 21:05分公布的一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案例1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