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投诉网
24-11-26 03:55

文县某中学食堂使用无标签的“泡椒”案
2024年9月5日,我局对文县某中学食堂使用无标签的“泡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物品、警告、罚款16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文县某中学食堂监督检查时,在食堂北面员工宿舍一楼楼梯间左侧靠墙发现“福源”牌塑料桶两个,一桶泡红椒约25kg,一桶泡椒(小米辣)约25kg,两桶泡椒均无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了手写购进票据原件,未提供供货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食堂使用无标签的“泡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来源: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文县市场监管”于2024年11月25日 19:17分发布的《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之案例2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