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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6 03:49

祁阳市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案
2024年5月30日,祁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祁阳市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9500元。
2024年4月19日,祁阳市政法委组织祁阳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放有:黄芙蓉王7包、一代硬芙蓉王11包、二代硬芙蓉王9包、硬盒红双喜6包、利群10包。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向未成年学生销售烟草制品,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具体销售香烟给未成年人的数量无法核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烟草、教育等部门协作,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安全。
来源:祁阳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祁阳市场监管”于2024年11月25日 19:15分通报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案例四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