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保证性承诺的培训广告案
2024年5月23日,祁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祁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保证性承诺的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元。
2024年3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长及店内员工手机微信朋友圈均对外发布了涉及店内宣传内容:“……中高考技巧提分门店于3月15日正式开业啦,原价999一小时试听课,开业巨惠只需99元!试听课后孩子成绩可立即提升5-15分,另报名还有价值128元油二桶相送,礼品名额只有前50个,欢迎同学前来报名。”
经查,当事人在祁阳市范围内开展业务为销售初三、高三考试技巧方面软件。2024年3月15日,当事人自主设计广告宣传内容,并要求店内共计11名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该宣传内容。
当事人以上对外宣传内容为当事人自行编辑,没有产生广告制作费用,故广告制作费用无法计算,因当事人涉嫌违法广告发布时间较短,截止检查之日,未产生销售数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广告法》明确规定,经营主体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该案当事人发布包含“试听课后孩子成绩可立即提升5-15分”内容的广告,含有劝诱未成年人及家长购买课件的意图,该局积极作为,从速从严查处,切实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守护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成长空间,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来源:祁阳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祁阳市场监管”于2024年11月25日 19:15分通报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案例三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