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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6 03:44

湖南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闽湘华隆®手提式灭火器案
2024年7月22日,祁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南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闽湘华隆®手提式灭火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闽湘华隆®手提式灭火器(MFZ/ABC5)944具;
2.没收违法所得4060.8元;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罚款49200.8元;罚没款合计53261.6元。
经查,2023年8月2日,当事人从湖南闽湘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一批闽湘华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5,生产日期:2023年8月,采购价:50元/具,进货数量:664具。以55元/个的价格销售给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安装在祁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防工程,由于该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安装灭火器只需要532具,遂于2023年8月29日,将多余的132具闽湘华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退回给当事人。
该批闽湘华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监督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3年9月17日,当事人从湖南闽湘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采购412具闽湘华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Z/ABC5,生产日期:2023年5月12日,采购价:45元/具,以48.4元/具的价格销售给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在祁阳市中医医院新院二期建设项目。
该批闽湘华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监督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该案涉案产品系3.15曝光消防产品,该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所涉违法事实清晰、证据收集充分、法律适用正确、行政处罚恰当。
该案的办理把握了关键环节,突出了依法审慎处罚,体现了在温度中坚持法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了全社会对消防器材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和财产安全。
来源:祁阳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祁阳市场监管”于2024年11月25日 19:15分通报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之案例一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