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宝鸡唯鑫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1日,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宝鸡唯鑫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86元、罚款15614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4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后对外销售。经查,当事人购进赛鸽牌电动自行车10辆,其中8辆将鞍座加长至558㎜并加装后靠背;6辆改装了铅酸电池,改装后整车质量达到59公斤。上述改装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陕西市场监管”于2024年10月24日 16:02分发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之案例2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