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美食小作坊生产无标签说明书猪肉制品案
2024年9月6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某美食小作坊生产无标签说明书猪肉制品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3日,婺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当事人生产无标签说明书猪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婺源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处,有利于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的小作坊完善产品标签标识,做好食品溯源工作,严格控制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维护食品生产安全。
来源: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饶市场监管”于
2024年11月23日 20:59分发布 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一)之案例12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