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燕子私房菜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案
2024年6月11日,铅山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某燕子燕子私房菜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没收非法销售的野生果子狸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8日,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铅山县河口镇城西美凯龙建材家居广场某某燕子私房菜馆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厨房冰柜下层内存放有不明动物躯干2.92kg,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不明动物躯干肉制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不明动物躯干进行了扣押。
2024年4月2日立案后,铅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送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野生果子狸。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铅山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处,严厉打击餐饮环节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上餐桌的行为,切实警醒餐饮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主动增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保护意识。
来源: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饶市场监管”于
2024年11月23日 20:59分发布 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一)之案例7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