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俞律
24-11-22 12:59

人社部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其官网就此问题进行了答复明确了女职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劳动法#律师 #哺乳期 #产假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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