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起淮
24-11-22 12:07 微博认证: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蔡文静女士的委托,就代理的蔡文静女士诉何桂琴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胜诉情况声明如下:
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1月27日,被告何桂琴使用其在新浪微博平台注册的用户名为“彭的天使”的账号发布侵权微博,公然捏造和传播有关蔡文静女士的不实信息,对蔡文静女士进行诋毁、以侮辱性言辞对蔡文静女士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公众对蔡文静女士形成误解,降低了蔡文静女士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蔡文静女士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给蔡文静女士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蔡文静女士随即委托本律师事务所依法取证并将被告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针对原告所发表了诸多言论,如称原告有“金主”等,缺乏证据支持,构成对原告的诽谤;发表的关于原告男女关系、人格等方面的贬损性言论,用语粗鄙、恶意明显,远超公众人物合理的容忍范围,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的贬损,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何桂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涉案新浪微博账号(UID:6457309619)主页置顶位置向原告蔡文静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且连续公开保留不少于72 小时;判决被告何桂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蔡文静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判决被告何桂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蔡文静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何桂琴未提出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切勿在网络中捏造不实信息,加强自身管理,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尊重法律,尊重网络管理规则,共同维护网络文明环境。对于一切恶意侵犯,无中生有的攻击、诋毁、侮辱他人的行为,我们决不姑息,一定依法维权。 @蔡文静 @蔡文静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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