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施工合同约定为固定价,但招标文件约定为暂定价,应以招标文件为准还是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最高法院认为:
1.案涉合同虽约定景观绿化工程系固定价,但这与招标文件所作暂定价的约定不同。但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中标通知书等约定的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价款约定不一致,当事人请求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结算依据的法院予以支持。故本案应当按照招投标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2.案涉人工费是否能调价,双方并未约定明确。法院考虑到施工期间人工费确实存在上涨,支持调价诉请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926号
转自:上海央法范丹丹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