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于野
24-11-16 15:37

微距镜拍摄到的《上虞帖》定为唐代摹本的证据。
11月13日,获观王羲之《上虞帖》(唐摹本)真迹。王羲之并无真迹传世,唐人以硬黄纸“双钩廓填”的摹本,公认接近原貌。上海博物馆藏《上虞帖》是南唐后主李煜及宋徽宗旧藏,北宋原装,宋徽宗瘦金体泥金题签“晋王羲之上虞帖”(图2),并有“御书”葫芦印(图13)、双龙印(图2)等“宣和七玺”之六。

而最终确定《上虞帖》是唐代摹本的是左上角、右上角的“集贤院御书印”墨印(图1、图2)和左下角的“内合同印”(图3)。

据上博单国霖回忆,1975年谢稚柳先生鉴定《上虞帖》时,第一天发现了押在宣和印玺之下的“集贤院御书印”,第二天透着阳光看到了左下角朱文印中的“内”、“合”、“同”三字,断为同属南唐内府印鉴的“内合同印”。宋人郭若虚《图画见闻志》载:“李后主才高识博……尤精赏鉴。今内府图轴……多有印篆,曰 ‘内合同印’…… ‘集贤院御书印’(此印多用墨)。” 自此确定,《上虞帖》是南唐内府旧藏,摹写的年代也被推至唐代。

经过与《淳化阁帖》中多种拓本的对比,谢稚柳认为《上虞帖》即为《淳化阁帖》中《得书帖》的祖本。1977年谢稚柳在《文物》第3期发表了《晋王羲之〈上虞帖〉唐摹本说明》,详细考证了印鉴、唐摹本与拓本的差异以及“言”字的写法(图6)等问题。当年5月,上博祝鸿范先生用软X光摄影技术拍到了更清晰的“内合同印”的影像。

现场观看时,肉眼无法辨识“内合同印”,我以为只能在X光下才能见到。回家翻看照片,发现清晰度尚可,加强一下对比度即可辨识(画质暂不考虑了),再次体会到了微距镜的威力。

另有“废纸篓”、“垃圾堆”、“酱油画”等街头轶闻,不必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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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