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扶民
24-11-14 15:58 微博认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

【AI反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行政裁定】请AI扮演全国水平最高的行政审判法官,修改《再审申请书》,结果发现它的水平确实比我高:说理专业,简洁。@石晓利 @金霞@庄惠平 三位法官是否认可AI的意见?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人):XXX
现住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教路256号文颂华府

再审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廖胜权,职务:局长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2号

原审人民法院:广东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原审裁判文书案号:(2024)粤71行终1790号

再审请求:
1. 依法撤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粤71行终1790号《行政裁定书》;
2. 指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审查并判令再审被申请人依法履职,限期查处涉及番禺区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并立即向公众开放该公园;
3. 本案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X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番禺区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2024)粤71行终1790号《行政裁定书》。现提交新的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一条第(二)项,提出再审申请。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一、再审申请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二、再审申请人与BB0204005地块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一、再审申请人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诉讼,前提是该不作为行为对公民的权益造成实际影响。本案中,再审申请人与BB0204005地块社区公园的关系构成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BB0204005地块的法律属性

根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BB0204005地块已规划为番禺区BB0204-A单元的社区公园,用于服务该片区内的居民,主要提供就近的日常休闲游憩服务。依据《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3〕87号),该地块作为公共绿地,应当保障片区内居民的日常使用权。

2. 再审申请人的权益依据

再审申请人居住的文颂华府小区位于BB0204-A规划管理单元内,其住所距离BB0204005地块仅314米,符合社区公园服务半径的要求。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享有就近使用该公共绿地进行日常休闲活动的合法权益。这一权益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公共设施管理中得到明确保护,是再审申请人基于居住区域属性享有的客观法定权益。

3. 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

再审申请人提交了多项证据证明其权益因该地块被封闭而受到实际影响。具体包括:
o 广州政务12345的答复:明确指出市民关于该地块被占用的投诉属实。
o 报警回执:表明申请人在进入BB0204005地块时受到阻碍。
o 现场检查笔录:证实该地块“总体均被华工国际校区围墙围蔽”。

这些证据显示,申请人的公共绿地使用权已被实际侵害,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关于公民因合法权益受损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条件。

二、二审法院未尽到证据审查义务

再审申请人曾向二审法院提交证据(包括《证据清单》中第12-16项),证明其与BB0204005地块的特殊服务关系。然而,二审法院未在裁定书中提及该五项证据,也未说明不予采信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应说明证据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本案中,二审法院未履行法定审查和判断职责,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三、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再审申请人权益的损害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面对该公园绿地被擅自封闭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未保障片区居民的法定使用权,这已直接影响了再审申请人及其他片区居民的正常权益。再审申请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有权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请求法院督促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二审《行政裁定书》未能全面审查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忽视了再审申请人与BB0204005地块的直接利害关系。再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二审判决,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X

2024年11月14日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