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金廈水域快艇案 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在今年2/14春節期間發生在金門水域的0241金門漁船翻覆事件,台灣負責監督政府機構、官員的監察院,日前通過這個案件的調查,做出的處分是:糾正海巡署。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監院發佈的糾正中,認為台灣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規範,有重大違失。所以通過糾正海巡署。
負責調查的監委表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等,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當天執行的海巡署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明顯違反多項規定。如海巡多功能艇(CP艇)當天是單獨執勤,沒有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四具密錄器,2022年汰換時又沒有補足,導致值勤海巡人員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明顯違失。
但是,監察院的糾正,就是不痛不癢的處分。被糾正的單位,那就檢討改進,最多一些人可能有行政處分(還沒看到)。由於金門地檢署已於8/15日作出不起訴處分,確認海巡執法人員無故意或過失責任,也不會再移送司法單位做犯罪處理。
這事,在台灣政府這邊,基本就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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