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4-11-05 03:55 微博认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君微普法##早安# 【每日学“典”: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物归属依法定】#请你和杨紫一起参与民法典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http://t.cn/A687aa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