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说法
24-11-03 18:16

#重庆付廷祥案# 【掌握权力者的傲慢令人不寒而栗!】2024年9月底,付廷祥案庭前会议期间,本着减少分歧、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部分辩护人提议跟公诉机关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涪陵检察 沟通一下。大家达成共识后,于当天会议结束后一起前往涪陵检察院沟通。代表涪陵区检与我们沟通的有付廷祥案公诉人张劲松(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被调派到区检履行职务)、赵仁哲以及拟调任涪陵区检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李毅磊(网上有很多正面报道)等人。当天整体上谈的气氛还可以,李毅磊等人主要是听辩护律师的意见,除称向上级汇报之外,并无实质性表态。唯一气氛稍有点紧张的是,我在最后补充了一点关于被告单位江都公司更换诉讼代表人的问题。我提出,诉讼代表人是在诉讼中维护被告单位合法权益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单位有自主确定诉讼代表人的权利,法律也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因工作繁重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被告单位可以委托其他更能维护单位诉讼权利的人担任诉讼代表人,况且原来的诉讼代表人刘世华还是证人,依法不适合担任诉讼代表人,所以涪陵区检不同意江都公司变更诉讼代表人不合适(涪陵区检此前向法院发函称,不同意江都公司变更诉讼代表人)。不仅不应当不同意,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反而还应该监督法院依法确保江都公司变更诉讼代表人的权利。我说,变更诉讼代表人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到时开庭为这个问题争执对司法形象也不好。本来是一个善意的提示,目的是想让这个简单的问题在庭前解决,避免在法庭上争论不休,提高庭审效率,结果对面的李毅磊检察官就有些不高兴了,说“不行就把他(诉讼代表人)拘传过来”,我当时就有点惊讶,我觉得一个即将担任领导职务的人,至少处理问题应该比较稳重才是,不至于如此情绪化。于是,我就补充了一句:“这样做毕竟不好看”,说完之后李毅磊似乎也听不进去,助理宋朗律师就拉我出去了,我们就离开了涪陵区检察院,未达成任何共识。2024年10月11日,付案正式开庭,江都公司原诉讼代表人刘世华果然被拘传到了法庭内,进入法庭后,刘世华当庭反复强调,称自己已经被更换,已不是公司诉讼代表人了,不能再代表公司参加庭审,但无人理会,两名法警受审判长田凌指挥强行押着刘世华到诉讼代表人的座位就坐,刘世华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坐在诉讼代表人座位,不从,法庭内乱作一团。直到那一刻,我才恍然大悟,原来在十几天前李毅磊说把诉讼代表人拘传过来是有深意的,我感到不寒而栗!

发布于 重庆